健康体检须知
点击次数: 35205 信息来源: 作者: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1/3/24
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,请您注意以下事项:、
1、受检者按照主管单位的统一安排,严格遵守时间来本院检查。
2、受检者先到体检中心服务台领取体检指引单,接着到抽血室化验检查,抽血在9:30结束,过时不抽血;然后根据各科室情况,自行进行逐项检查(一般顺序为B超、心电图、放射、外科、眼科、五官科、内科等)。
3、体检前三天内,请您保持正常饮食,勿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;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、B超检查,请您在受检前禁食8-12小时。
4、受检者尽量穿着宽松衣服,女士请勿穿连衣裙等。
5、进行抽血、B超、耳鼻咽喉及口腔检查后,可以进食(本院为您提供免费早餐壹份)。
6、上腹部B超检查需空腹,妇科(子官附件)、膀胱、前列腺需膀胱充盈后才可检查。
7、尿液检查:用塑料杯取中段尿,小便留后放在小便放置室,化验单压在小便杯子下即可。
8、糖尿病、高血压、心脏病等慢性病患者,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。
9、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女性受检者,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,勿做X光检查及子官颈刮片检查。
10、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粪便及尿液检查,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。
11、进行各科检查时,请务必按体检表内容进行逐项检查,若自动放弃检查某一项目造成漏诊,会影响对您健康状况的评估。
12、若您有其他特殊检查要求,请随时与体检中心联系,电话:87236022,87236118, 87236049。
13、体检结果将于2周后反馈给主管单位,体检者到主管单位提取体检结果;或通知您本人,请您认真对待医生的建议,有病及时诊治。